【問題】
風景區裸露全身,並自拍放在網路上供人觀賞。請問其行為觸犯何種法? 其刑責為何(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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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被脅迫簽下無債權關係的本票,持票人去告,我需如何自救(註一)? 【解析】 按「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分別為民法第92條、第93條定有明文,是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其意思表示,故如被脅迫簽下無債權關係之本票,自得於發見脅迫終止後,一年內撤銷其意思表示。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94年04月26日94年度上易字第172號民事判決更謂:「按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民法第92條第1項定有明文,依該規定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無論脅迫是相對人或第三人所為,均得撤銷意思表示。被上訴人既係遭脅迫而簽發系爭本票,不論此一脅迫係上訴人、許琴文或許琴文友人所為,均無礙被上訴人撤銷權之行使。被上訴人既已向上訴人夫妻為撤銷簽發系爭本票之意思表示,則其所為發票行為即溯及失其效力(民法第114條第1項),兩造間就系爭本票之債權債務關係自屬不存在。」,值得參照(註二)。 【註解】 註一:問源來源:96年10月15日植根法律網討論區>生活法律問題討論區>本票問題。另本票亦為擔保之一種,是仍將本問題,暫置於【保證法律問題】中。 註二:其他實務上的見解,可參最高法院90年12月13日90年度台簡上字第34號民事判決等。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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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春吉(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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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問題】錄音是否涉及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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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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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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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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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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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問題】臺中市政府處罰在公園內烤肉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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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問題】颱風假,太浮濫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工商建研會理事長顏文熙表示,台灣颱風假放得有點浮濫,似乎有小題大做,妨礙企業競爭之嫌。雖然昨天北部放颱風假,但顏文熙昨天一早仍依照原來時程率領工商建研會成員,出發到中國大陸山東參加兩岸經貿論壇。他說,昨天早上八點的飛機順利出發,顯然颱風並沒有特別嚴重,若干縣市政府前天晚上「七早八早」就宣布放假,有點「小題大做」。顏文熙建議,相關單位應該多觀察一下,如果是強烈颱風,大家都感受得到,放颱風假無可厚非,但這回只是個中度颱風,縣市政府應該多評估一下,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成本。顏文熙說,中國大陸現在全力拚經濟,周六是肯定不放假,周日是不確定能不能放假,相形之下,台灣的颱風假顯得有點浮濫,他呼籲,不管中央或地方政府都應該放棄拚政治,用心拚經濟(註一)。請問,96年9月18日颱風假,違法嗎?真的,太浮濫了嗎? 【解析】 按「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之範圍及其達到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如下:一、颱風: (一) 根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二) 風力未達前目停止辦公及上課標準之地區,但因受地形、雨量、交通、水電供應等特殊狀況明顯影響通行安全或辦公上課有困難者。(三) 停止辦公、上課後,該地區因颱風過境造成普遍性災害,其風力雖已減低,未達第一目停止辦公及上課之標準,仍須繼續停止辦公及上課,以利善後清理者。」「停止辦公及上課期間,各機關、學校原預定之重要活動是否繼續進行,由各該機關、學校自行決定,並通報之。」分別為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1款、第11條定有明文,是根據「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之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七級以上或陣風可達十級以上時,各該機關首長非不得自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而此次韋帕颱風,氣象局提供的風雨預測資料,為桃園以北及宜蘭地區,平均風會一路增強到8級,最大陣風甚至超過11級以上,雨量則是推估苗栗以北山區有500~700毫米(註二),桃園以北及宜蘭地區業符合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1款之規定,是桃園以北及宜蘭地區之縣(市)政府首長,法自行決定停止辦公及上課1天,並無違法。 至於臺灣的颱風假,是否太浮濫?本文認為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1款之規定,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合理規範,並無浮濫情事;問題在於「氣象預報」與實際間之落差太大,致生「太浮濫」之質疑,臺灣氣象預報之設備與技術,真的有必要再精進了。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96年9月19日奇摩新聞首頁>教育>教育學習>聯合>颱風假 太浮濫了嗎。 註二:96年9月19日奇摩新聞首頁>運動>籃球>中廣韋帕預測失準?氣象局:結構不對稱,事前難掌握:「韋帕颱風週一下午發佈陸上颱風警報,週二晚間韋帕開始北轉,週三清晨脫離。短短兩天多的時間,對北台灣民眾有如洗三溫暖,韋帕一路逼近,強度也一路從輕度颱風,增強為中度颱風的上限,暴風圈接觸台灣陸地之前,甚至逼近了強烈颱風的規模,因此,氣象局提供的風雨預測資料,認為桃園以北及宜蘭地區,平均風會一路增強到8級,最大陣風甚至超過11級以上,雨量則是推估苗栗以北山區有500~700毫米。苗栗以北縣市都宣布放颱風假一天。」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守著妳,一生,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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