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05 Mon 2013 15:37
【老公的情書】<第十五封><第十六封>
- Aug 05 Mon 2013 15:31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37條(一)
- Aug 05 Mon 2013 15:30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9號判決】
- Aug 05 Mon 2013 15:29
【老公的情書】<第十三封><第十四封>
【老公的情書】<第十三封><第十四封> 文 / 故鄉、綺萱 <第十三封> 萱: 妳的一舉一動,都是我注目的交點,妳知道嗎?妳的憂愁就是我的憂愁,妳的快樂就是我的快樂,妳的一切一切就是我的所有。 現在或爾後,若有人問我,擁有什麼?我一定大聲地向他說:「我沒有名,沒有利,但擁有愛我生生世世的老婆-萱,就是我最大的擁有。」 愛妳甚深,想妳千萬分的老公 0309/1925 <第十四封> 老婆: 煩忙的時候,想著妳,煩忙就不是煩忙,是快樂; 空悶的時候,想著妳,空悶就不是空悶,是樂趣; 白天的時候,想著妳,白天就不是白天,是週末天; 夜晚的時候,想著妳,夜晚就不是夜晚,是閃亮的星星, 拱著我永恆的 北斗-萱。 萱,時時刻刻想著妳,念著妳,記著妳,就是擁抱妳。「恨不得長上翅膀,飛去與妳相會。」這是我無時無刻最大的希望啊! 最後祝 「我的好老婆,永遠健康 永遠快樂......」 心疼千萬分的老公 0310/1740 老婆的話:人常說小別勝新婚,距離是愛的增長劑,對我倆來說,距離是一種折磨,因為紙短情長,文字、電話都無法取代彼此的四目交接。
- Aug 05 Mon 2013 15:28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2879號判決】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及其他980627
- Aug 05 Mon 2013 15:26
留言版問題簡答:校長得否片面強制指定某人兼任行政職務?
問題: 這個判例有教師法第17條第9款撐腰,抗告人明顯站不住立場。 但是想請教的是,現在很多中學學校並沒有在校務會議通過教師兼行政的人選任用辦法,那麼被校長片面指定,但本身並無意願兼任行政的教師,可有拒絕接受的權利呢?法源依據何在?若校長片面強制指定某人兼任行政職務,是否有違犯刑法第304條的疑慮呢? 自 【行政法裁判選輯】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司法院釋字第308號解釋理由),公立學校與所聘任之教師間關係,係因締結行政契約所形成之公法關係【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1113號裁定】。,2009-06-26 at 15:41:56 簡答: 教師法第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所以教師得否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應依法令之規定, 但法令多有牛毛,建議向教育局相關承辦人員洽詢
- Aug 05 Mon 2013 15:26
【老公的情書】<第十一封><第十二封>
- Aug 05 Mon 2013 15:25
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目錄
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目錄
- Aug 02 Fri 2013 14:33
【老公的情書】【故鄉的法律見解】 格子趣 販賣中
【老公的情書】【故鄉的法律見解】 格子趣 販賣中 昆陽線 永春站 5號出口 右轉 約100公尺
- Aug 02 Fri 2013 14:33
【老公的情書】<第五封><第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