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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66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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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情書】 格子趣 販賣中
【老公的情書】 格子趣 販賣中 昆陽線 永春站 5號出口 右轉 約1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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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的情書】<第一封><第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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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531號裁定】。
【行政法裁判選輯】「瞬吸潔柔」與「瞬吸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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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3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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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02 Fri 2013 14:27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93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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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1113號裁定】。
【行政法裁判選輯】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1113號裁定】
- Aug 02 Fri 2013 14:25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34條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34條 文/綺萱 【條文】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相關條文】 【施行細則第34條】 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廠商公開說明或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招標文件之參考資料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 【相關函示】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3月2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13843號函 略述: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業經本會於98年3月2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13840 號令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規定)乙份,旨揭要點原規定機關辦理公開閱覽時,對於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密件方式辦理。鑒於部分機關於公開閱覽階段同時召開廠商說明會,說明會過程中對於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已無保密之可能,則對於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如規定屬公開閱覽者須保密,非屬公開閱覽者無保密規定,顯不一致。為免機關執行時發生困擾,爰修正「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 附件 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 八、公開閱覽之承辦單位應將閱覽廠商或民眾之意見彙整加以列管,並送請工程主辦單位處 理後,再行辦理招標公告作業。前項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應以公開方式辦理。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9月1日工程企字第09500336870號函 略述: 關於「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之疑義,復如說明,關於來函說明二,本要點第5點所稱「應於上班時間為之,並不得少於5日」,該期限係指機關上班日。關於來函說明三,本要點第4點第3項所稱「至少應至公開閱覽截止日後3日」,該期限依民法第120條第2項至第122條規定。至於參與該案公開閱覽之廠商或民眾意見如已於截止日3日前皆已送達機關,機關是否可於收受全部前揭廠商或民眾之意見時即辦理後續採購作業乙節,因本要點第4點第3項已有「至少應至公開閱覽截止日後3日」之規定,且依同點第2項規定,廠商或民眾仍可循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及政府採購公報方式取得公開閱覽相關資訊,爰 貴府仍應依本要點第4點第3項規定之期限為之。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15日(88)工程企字第8807654號函 略述: 貴廠函詢政府採購法令疑義乙節,復如說明。貴廠採購生產用之原、物料,如係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為目的,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底價及決標金額如涉及商業機密,得不予公開底價,並得不將決標金額納入決標結果之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之書面通知。其他非屬轉售目的之採購,其底價及決標金額仍應公開。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0年11月8日(90)工程企字第90043501號函 略述: 為落實各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或特殊之工程採購,依「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制度實施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於招標公告前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本會自九十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依據上揭規定實施招標公告之管制作業,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自旨揭期限起,查核金額以上或特殊之工程採購倘未依規定在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或非有特殊情形並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免公開閱覽者,本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將限制其後續之招標公告上傳作業,故請預先考慮前置時間,俾免影響採購計畫時程。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8月2日(89)工程企字第89018874號函 略述: 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之委員於審定採購案之評審標準及公告徵圖後請辭,如參加該案之投標,本會意見如說明,旨揭委員如因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審標準,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例如應保密之其他委員名單(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六條),且較一般廠商更早獲悉招標前應保密之招標文件資料(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於使用該資訊有利於其得標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綺萱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小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