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及其他980608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14號判決】
- Aug 02 Fri 2013 14:16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814號判決】。
- Aug 02 Fri 2013 14:15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75號判決】。
【行政法裁判選輯】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75號判決】
- Aug 02 Fri 2013 14:14
留言版問題簡答:機關依採購法所為之勞務委任或承攬,得標廠商為自然人時,並無違法
問題 您好,我有個問題因為完全沒有頭緖,也不知道這樣子是否何理,所以想請教您,暫用您的時間,真不好意思。 現在有許多政府單位的工作機會,通常除了單位編制內的約僱人員外,也有單位聘僱之臨時人員,還有些是人派公司之勞務外包工作…但最近又發現有好多單位有”勞務自然人”之工作。勞務自然人在整個工作上似乎沒有保障,請教一下政府這樣子的作為,是合法、合理的嗎? 謝謝您的解答! 簡答 1.依採購法所為之勞務委任或承攬,其廠商亦得為自然人 2.臨時人員之進用,除依人事法規進用外,亦得依採購法為之 3.所以機關依採購法所為之勞務委任或承攬,得標廠商為自然人時,並無違法
- Aug 02 Fri 2013 14:14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0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及其他980607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0 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Aug 02 Fri 2013 14:13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1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及其他980606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11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Aug 02 Fri 2013 14:13
留言版問題簡答:請依民法第356條第3項處理看看
問題: 版主,您好: 無意中見到您的部落格,實在很欣喜,專業又肯為人解答, 我房子目前因為淹水及化糞池問題在打訴訟, 想請您提供一點意見, 我房子 96年1月1日透過仲介購買, 該年6月發現只要雷陣雨就淹水, 我們每次透過仲介向原屋主反應,屋主第一次說只會淹外面,後來又說不會淹水, 就這樣每年的5-8月份,梅雨季,颱風就淹,但屋主仍堅持他居住時期一滴水也沒有. 在不知如何處理的情況下,我們單純的接受了這樣的情況, 到今(98)年1月25日(除夕),更誇張的事來了, 樓上住戶說馬桶不通,要抽水肥,我們怎麼找都找不到化糞池孔, 我打給前屋主,她才說因為增建把化糞池孔封死在我們的主臥房中. 我和我先生才驚覺,這個人擺明從頭到尾都在騙我們. 現在我們委由律師打刑事詐欺,告她隱埋重要交易資訊,獲取利益, 但我還有個問題,今天若我要再告民事,律師和對方都稱我們求償期已過六個月的期限. 事到如此,我們真的很無奈,前屋主惡意的態度,卻因我們的無知讓她逍遙法外, 我有查到還有不完全給付可行,但我就字片上的了解是填補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 我不了解所受損害要如何提俱,而所失利益又為何? 今天若單單只就損害部份賠償,可能沒多少錢,因為一年淹十幾次,大多是在庭院,去年颱風淹至住家, 但這種無形的壓力卻是實際金額無法估計的, 若只為了幾萬元再打民事,勞神勞力我和先生真的很累了,也沒那個經濟能力支應, 所以,我想請問故鄉先生,可否提供些寶貝的意見給我參考 簡答; 請依民法第356條第3項處理看看 民法第356條第3項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 Aug 02 Fri 2013 14:09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31條(二)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31條(二) 文/綺萱 【條文】 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廢標時,亦同。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七、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相關函示】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0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365980號函 略述: 貴府採購中心代辦臺北縣深坑鄉深坑國小「94學年度自立午餐蔬果暨加工食品類食材」招標案,關於不發還押標金執行疑義,復如說明,按來函所述,旨揭採購之三家投標廠商─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白雞食品工業開發有限公司及三沅捷和農產企業社,既經 貴府採購中心認定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形,依本會92年11月6日工程企字第09200438750號函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其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不予發還或追繳;惟因白雞食品工業開發有限公司及三沅捷和農產企業社投標時未附押標金,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規定,該二家廠商尚無押標金得不予發還或追繳之情形。 (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3年12月10日工程企字第09300471300號函 略述: 貴府函詢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五十條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有關向金融機構查詢繳納押標金乙節,經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提供意見如下:(一)廠商是否有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機關得依採購法第五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請廠商就異常部分檢證具體說明,必要時並得要求廠商提供金融機構往來資料。(二)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或同意書,由招標機關向金融機構敘明案由及查詢之明確範圍,俾取得該廠商於金融機構之往來資料,以作為認定之基礎。 (六)法務部92年3月3日法律字第0920005479號函 略述: 關於國立臺北大學函詢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八款規定追繳廠商押標金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疑義乙案,本部意見如說明。按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準此,本於法令所為之行政處分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之一。上開所稱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合先說明。次按「行政程序法之規範範圍,係以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行為為限。而政府採購法則係以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辦理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私經濟行政為適用範圍,有關此等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之規定判斷之,似不生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問題。」前經本部於八十八年八月二日以法八十八律字第0二九七四二號函釋在案。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以(八九)工程法字第八九0二三七四一號函釋略以:「……採購行為,其性質屬私經濟行政,非屬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一項所規範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準此,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八款規定追繳廠商押標金之行為,核其性質似非屬行政機關就公法上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其強制執行方式,自無前開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適用。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1年2月8日(91)工程企字第91006199號 函略述: 廠商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應以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限,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就原投標文件中之影本,檢送正本供查驗,逾期檢送者按日扣罰一定比例押標金」,以免牴觸上開條文之規定。 綺萱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 Aug 02 Fri 2013 14:03
【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80】法拍公告之法拍屋有預告登記,會不會影響拍定後之權利移轉或其它妨礙權益完整?
【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80】法拍公告之法拍屋有預告登記,會不會影響拍定後之權利移轉或其它妨礙權益完整? 【問題】 法拍公告之法拍屋有預告登記,會不會影響拍定後之權利移轉或其它妨礙權益完整? 文/楊春吉(故鄉) 【解析】 按「土地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或其他禁止處分之登記,應經原囑託登記機關或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始得辦理塗銷登記。但因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完成後,得由徵收或收買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已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並應先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其通知於第一項執行行為實施前到達登記機關時,亦發生查封之效力。」「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債權人承受債務人之不動產者亦同。」分別為土地登記規則第138條第1項、第147條及強制執行法第76條第3項、第97條、第98條第1項定有明文。 是已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通知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又查封登記,除「因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完成後,得由徵收或收買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外,應經原囑託登記機關或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始得辦理塗銷登記。另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從而,已登記不動產之查封登記,將於買受人繳足價金,取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後,經原執行拍賣機關之囑託,塗銷之,不會影響拍定後之權利移轉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寵物法律問題】、【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 Aug 02 Fri 2013 14:02
【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082號判決】。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及其他980605
【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082號判決】
- Aug 02 Fri 2013 14:01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291號判決】。
【行政法裁判選輯】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291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