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祭祀公業將於近期召開一年一度的派下員大會,可能會討論到選任新管理人的議題,請問祭祀公業管理人是否必須為派下員才能擔任?亦或只要派下員同意(過半或三分之二),即可由非派下員擔任?
- Jul 30 Tue 2013 15:54
【房地產祭祀公業法律問題】祭祀公業管理人是否僅能由派下員擔任?
我們祭祀公業將於近期召開一年一度的派下員大會,可能會討論到選任新管理人的議題,請問祭祀公業管理人是否必須為派下員才能擔任?亦或只要派下員同意(過半或三分之二),即可由非派下員擔任?
- Jul 30 Tue 2013 15:52
【保險法律問題】訂立保險契約後再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運送,保險契約是否繼續有效?
【保險法律問題】 訂立保險契約後再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運送,保險契約是否繼續有效? 【問題】 保險標的物之運送路線或方法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即已確定,而要保人不按此已確定之運送路線或方法投保,於訂立保險契約後再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運送,保險契約是否繼續有效? 【解析】 按「陸上、內河及航空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因陸上、內河及航空一切事變及災害所致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關於貨物之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為其期間。」「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繼續有效。」分別為保險法第85條、第86條、第88條定有明文,是陸上、內河及航空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因陸上、內河及航空一切事變及災害所致之毀損、滅失及費用,負賠償之責;又關於貨物之保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自交運之時以迄於其目的地收貨之時為其期間。另因運送上之必要,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繼續有效;惟所謂因運送上之必要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者,應係指保險標的物交運後,無法依保險契約所載之運送路線或方法運送,必須變更始能運送者而言;是倘保險標的物之運送路線或方法於保險契約成立前即已確定,而要保人不按此已確定之運送路線或方法投保,於訂立保險契約後再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運送,則不能認保險契約仍繼續有效,實務上,最高法院97年07月03日97年度台上字第1435號民事判決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 Jul 30 Tue 2013 15:52
【房地產祭祀公業法律問題】祭祀公業無規約,管理人可否在未告知其他公同共有人(派下員)之情形下,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
【房地產祭祀公業法律問題】 祭祀公業無規約,管理人可否在未告知其他公同共有人(派下員)之情形下,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 【問題】 民法828條:「公同共有人之權利義務,依其公同關係所由規定之法律或契約定之。除前項之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請問:祭祀公業土地之租賃可算是其他權利之行使嗎?亦或者是屬於何種行為或權利?如果祭祀公業無所謂之規約,那其管理人可否在未告知其他公同共有人(派下員)之情形下,逕行將土地租予他人? 【解析】 按「祭祀公業無原始規約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訂定其規約。祭祀公業原始規約內容不完備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變更其規約。規約之訂定及變更應有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經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書面同意,並報公所備查。」「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名稱、目的及所在地。二、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三、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四、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五、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六、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分別為祭祀公業條例第14條、第15條定有明文,是祭祀公業(註一)無原始規約者,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訂定其規約;規約之訂定及變更應有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經派下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書面同意,並報公所備查。又祭祀公業規約應記載「名稱、目的及所在地、派下權之取得及喪失、管理人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規約之訂定及變更程序、『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解散後財產分配之方式」等事項,從而,有關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自應於規約中規定,如果祭祀公業無規約,自應自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日起一年內,訂定其規約,規約中並應記載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等事項,以為祭祀公業未完成法人登記前(註二),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依據。另祭祀公業條例,業於97年7月1日施行,是在祭祀公業未完成法人登記前,財產之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應先從祭祀公業規約,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所稱祭祀公業,乃指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1款參照)。至於設立人,係指捐助財產設立祭祀公業之自然人或團體;享祀人則為受祭祀公業所奉祀之人(祭祀公業條例第3條第2款、第3款參照)。 註二:祭祀公業條例第14條立法理由:「祭祀公業應於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後一年內,訂立其規約及其訂立及修訂之同意人數。」、第15條立法理由:「祭祀公業之規約係祭祀公業未完成法人登記前之運作規範,爰明定祭祀公業其規約應記載之事項,俾利實務需要。」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 Jul 30 Tue 2013 15:51
【房地產祭祀公業法律問題】派下員絶嗣,其派下權是否可以由其兄弟繼承?
祭祀公業○○○,設立人000,長男─黃忠(長男-黃禮 次男-黃義),次男─黃孝,三男-黃仁(長男-黃智 次男-黃勇(絶嗣) 三男-黃信),請問若依此派下員系統表,黃勇(絶嗣)其派下權是由誰繼承 ?
- Jul 30 Tue 2013 15:49
【房地產祭祀公業法律問題】祭祀公業是否有當事人能力?
- Jul 30 Tue 2013 15:48
【保險法律問題】預收保險費金額之人壽保險契約,簽訂保險契約前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人竟不「同意承保」及「理賠」,怎麼辦?
【保險法律問題】 預收保險費金額之人壽保險契約,簽訂保險契約前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人竟不「同意承保」及「理賠」,怎麼辦? 【問題】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之人壽保險契約,簽訂保險契約前,被保險人已經死亡,保險人竟不「同意承保」及「理賠」,怎麼辦? 【解析】 按「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 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 (保險單或暫保單) 之簽訂,原則上須與保險費之交付,同時為之。此觀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甚明。若保險人向要保人先行收取保險費,而延後簽訂保險契約;則在未簽訂保險契約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竟可不負保險責任,未免有失公平。故同條第二項、第三項又作補充規定,以杜流弊。其中第三項之補充規定,既謂:『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足見此種人壽保險契約,係於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附以保險人『同意承保』之停止條件,使其發生溯及的效力。如果依通常情形,被上訴人應『同意承保』,因見被保險人柯某已經死亡,竟不『同意承保』,希圖免其保險責任;是乃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依民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規定,視為條件已成就。此時被上訴人自應負其保險責任。」分別為保險法第21條定有明文及最高法院69年10月09日台上字第3153號著有判例(最高法院92年09月18日92年度台上字第1985號民事判決亦同),是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除「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外,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惟保險人向要保人先行收取保險費,而延後簽訂保險契約;則在未簽訂保險契約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竟可不負保險責任,未免有失公平;又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之人壽保險契約,乃附以保險人「同意承保」之停止條件,使其發生溯及的效力;如果依通常情形,保險人應「同意承保」,因見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竟不「同意承保」,希圖免其保險責任;是乃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依民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視為條件已成就,保險人自應負其保險責任,此從現行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及臺灣高等法院97年04月08日96年度保險上字第31號民事判決:「按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3項規定:『人壽保險人於同意承保前,得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保險人應負之保險責任,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合觀同條第1項『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之規定,具徵人壽保險契約如保險人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者,於收受該保險費時應解為附有以保險人『同意承保』之停止條件,使其發生溯及的成立效力。」得參照之。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 Jul 30 Tue 2013 15:47
新書公告: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 輕鬆搞定公寓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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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30 Tue 2013 15:46
【保險法律問題】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保險人須負賠償責任?
- Jul 30 Tue 2013 15:43
【保險法律問題】保後才知有B型肝炎,須告知嗎?
- Jul 30 Tue 2013 15:42
【保險法律問題】溢緻全民健康保險費,得否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