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
- Aug 01 Thu 2013 14:1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422號民事判決】。
- Aug 01 Thu 2013 14:12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26條(一)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26條(一) 文/綺萱 【條文】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相關條文】 【施行細則第24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際標準及國家標準,依標準法第三條之規定。 【施行細則第25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並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 文件內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 【相關函示】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7年3月4日工程企字第09700077920號函 略述: 貴校辦理當日往返之「96學年度7年級校外教學活動」,得否指定旅遊地點之疑義,復如說明, 來函所述指定旅遊地點為「六福村主題遊樂園」,屬廠商經營之遊樂區,該案如係屬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本會96年2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054830號書函已有說明。教學活動為當日往返者,亦同。至於上開教學活動,如遊樂區部分已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該遊樂區廠商完成採購,並於招標文件敘明投標廠商報價無需涵蓋遊樂區部分者,則招標文件載明旅遊地點,尚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7日工程企字第09600450450號函 略述: 各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於使用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或新材料時,請注意相關法令及保護專利權之規定,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構)。茲以部分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於使用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或新材料時,未注意相關法令及保護專利權之規定,致發生履約爭議,影響工程品質、進度及施政效率,特函如主旨。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1月6日工程企字第09600437630號函 略述: 關於台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林理事長榮德96年9月20日致林政務委員錫耀建言書,其中建議各級政府單位辦理公共工程及各項採購優先採用「正字標記國貨」乙節,請 卓處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政府採購法第26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第1項)。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第2項)。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第3項)。」故機關訂定採購規格,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得指定使用「正字標記」產品,惟應在招標文件註明「或同等品」字樣。本會88年9月14日(88)工程企字第8814260號函已有釋例。本會鼓勵各機關以正字標記加註或同等品作為規格標,至於正字標記及同等品之定義及認定標準,本會95年11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500426900號函已有說明。上開釋例均公開於本會網站。 至於採用國產品乙節,因我國目前尚未締結與政府採購法第17條第1項有關之條約或協定,故限定採用國產品,未牴觸該法。本會88年6月21日(88)工程企字第8808497號函已有釋例(公開於本會網站)。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4月30日工程企字第09600176120號函 略述: 本會彙整之「各產業產品之國際標準資料」已公開於本會網站(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資訊項下供參,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旨揭國際標準資料,係由本會95年12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500490400號調查函之回復資訊彙整而成,是項資料將每年定期更新,屆時將再函請各單位協助辦理。 綺萱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 Aug 01 Thu 2013 14:10
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363號民事判決
【房地產最新裁判選輯】買賣及其他980515
- Aug 01 Thu 2013 14:09
留言版問題簡答: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七號民事判決
留言版問題簡答: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七號民事判決 問題: 公共工程由於甲方因建照尚未取得,致使工程簽約後已經六個月而未能動工,承攬廠商方面是否能提出賠償或終止契約之要求,是否有條文或案例可供參考,謝謝。關於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七號民事判決之判例,不知是否能提出參考,謝謝 簡答: 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裁判書查詢 輸入查詢條件 最高法院 民事 判決字號 按查詢即可
- Aug 01 Thu 2013 14:09
留言版問題簡答:金酒公司相關資料
留言版問題簡答:金酒公司相關資料 問題: 您好! 从您的网站上我了解到台湾金门酒采购大陆糯高粱的事情。 我公司是专门从事酿酒专用糯高粱研究与生产的公司,拥有通过国家鉴定的糯高粱品种“两糯一号”,在大陆北方和南方拥有高粱种植基地,年产量达到10000吨以上,一直希望能与金门酒合作,为其长期稳定提供最优质的酿酒专用糯高粱,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未与金酒公司联系上,特希望您能为我们提供帮助,我们将十分感谢! 簡答: 1. 本專欄為法律專欄,並非商業性質,先予敘明 2. 但本於服務精神仍告知如下 金酒公司 裝址http://www.kkl.gov.tw/index.asp?Lang=TW。 總公司: 892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1號 電話:(082)32562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2)325628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8461 傳真:(082)37286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2)372861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金城廠: 893金門縣金城鎮金門城68號 電話:(082)326064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2)326064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6461 傳真:(082)32622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82)326220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台北展售處: 100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3號 電話:(02)2356-382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56-3823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傳真:(02)2341-890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2341-8901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台中展售處: 400台中市柳川西路3段23號 電話:(04)2223-382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4)2223-3823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傳真:(04)2220-273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4)2220-2730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高雄展售處: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二路205之1號 電話:(07)2383-82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7)2383-823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傳真:(07)2360-516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7)2360-516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客服專線: 0800-033-823 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 Aug 01 Thu 2013 14:08
【房地產裁判選輯及簡評】違反建築法上命自行拆除義務之法律效果—簡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385號判決
【房地產裁判選輯及簡評】違反建築法上命自行拆除義務之法律效果—簡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簡字第385號判決
文/楊春吉(故鄉)
- Aug 01 Thu 2013 14:07
【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433號判決】買賣及其他980513
- Aug 01 Thu 2013 14:06
留言版問題簡答:藝術品交易相關條文
留言版問題簡答:藝術品交易相關條文
- Aug 01 Thu 2013 14:06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三)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25條(三) 文/綺萱 【政府採購法】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前項所稱共同投標,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投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行採購契約之責,以承攬工程或提供財物、勞務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同業共同投標應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但書各款之規定。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共同投標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條文】 共同投標辦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64)。 【相關函示】 (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29日(88)工程企字第8819946號函 略述: 關於共同投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廠商得單獨投標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無需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究應採「同業共同投標」或「異業共同投標」,且廠商跨業經營之情形亦有之,故首揭規定對照同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並無不合理之處。 (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8日(88)工程企字第8815435號函 略述: 關於共同投標之廠商負責人為同一人,並無牴觸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16日(88)工程企字第8811158號函 略述: 貴公司就履台北縣林口鄉公所「環保大樓新建工程」契約所詢疑義,復如說明,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前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情事(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者,共同投標廠商之其他成員得經機關同意,共同提出與該成員原資格條件相當之廠商,共同承擔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本案情形是否符合該條文要件,宜由林口鄉公所裁量。前揭「重大情事」之認定,可參酌是否與「破產」情形相當。 (十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13938號函 略述: 貴公司就辦理管徑一三五○公厘以上預力混凝土管線埋設工程,擬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之投標廠商資格疑義,復如說明,首揭工程若規定投標廠商資格須為甲等水管承裝商、水泥製品業及營造業三業共同投標,則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應允許廠商得單獨投標,該單獨投標廠商之資格須具有上揭三業之資格。至於擬允許共同投標之水管承裝商、水泥製品業及營造業,有無前述任一業之廠商家數不足,影響競爭力情形,而影響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請一併研議。 (十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7月8日(88)工程企字第8809535號函 略述: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二條、第七條第二項等疑義,復如說明。有價證券之買受,如係由機關以金融證券服務消費者身分委託金融證券服務提供者之行為,其委託原則上認定為「勞務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但性質特殊,不宜認定為勞務採購者,將由本會洽相關機關及金融證券業者確認之。至於金融證券服務提供者於金融證券市場之買入行為,係依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法令辦理,不適用本法。關於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之規定,符合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但書各款之規定者為允許中小企業同業廠商之共同投標,由中小企業廠商依招標文件所列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自行簽署共同投標協議書後為之,不必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許可。關於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得標廠商將採購分包予其他廠商者,得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 (十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6月23日(88)工程企字第8808390號函 略述: 貴會函請釋示「共同投標辦法」疑義乙節,復如說明,依「共同投標辦法」第四條之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五家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自得超過五家。以共同投標方式得標之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分包予其他廠商。 綺萱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 Aug 01 Thu 2013 14:05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06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