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版問題簡答: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七號民事判決 問題: 公共工程由於甲方因建照尚未取得,致使工程簽約後已經六個月而未能動工,承攬廠商方面是否能提出賠償或終止契約之要求,是否有條文或案例可供參考,謝謝。關於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一七號民事判決之判例,不知是否能提出參考,謝謝 簡答: 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裁判書查詢 輸入查詢條件 最高法院 民事 判決字號 按查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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