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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版問題 架設的網頁,不小心誤用到別人的圖片,此網頁有標明只是測試的網頁,並且存放在網路業者提供的免費空間,本測試頁面也沒有向 yahoo 或 google … 等搜尋引擎進行登錄,故在搜尋引擎應該是無法找到本頁面。日前有人提告,偵查隊通知我要製作筆錄,請問:對方如果獅子大開口,要很高的賠償金,該如何應對,坊間行情大概要賠償多少才算合理?希望能進快得到您的答覆…感激不盡! 解析 著作權法第88條供參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 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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