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7條
【條文】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相關函示】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2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800048970號函
略述:
貴府所詢「生鮮農漁產品」疑義,復如說明,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7條第2項所稱「生鮮農漁產品」之性質及不適用本法之理由,原修法理由已有說明:「為食品之一種具有易腐性且有生命現象,品質在短時間內易生變化與一般物品性質不同。因生鮮農漁產品價格每日均有變動,且蔬菜、水果、魚貝介類等品項超過一百種以上,在招標決標時,無法以價格做基準,招標實務作業上有極大之困難。」來函所述「冷凍食品(肉品)」,如經冷凍處理,不符合上開修法意旨。來函說明三所述「自立午餐暨慈暉班伙食蔬菜水果、冷凍食品採購案」,其中「蔬菜水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檢討有無合併冷凍食品辦理採購之必要,及有無限制競爭,影響採購效率之情形。另有關冷凍食品(肉品),應依本法第18條至第23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16日(879)工程企字第89011787號函
略述:
貴會建議將保險商品排除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之相關規定乙節,復如說明,機關投保各種保險為勞務採購,本會八十八年九月六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三一二三號函已有釋例,且保險已納入我國申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服務業貿易總協定及政府採購協定之市場開放承諾項目之一。機關投保各種保險,應視保險費用之多寡依本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擇適當方式辦理招標,並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如為避免來函所述保險公司以偏低價格得標,影響保險服務品質,得採最有利標或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開評選方式擇優勝廠商採限制性招標。對於保險法主管機關核定之「規章費率」,如無由業者調整之可能,機關可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率,並以該費率決標。保險公司所報保險費如偏低,而有本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招標機關可不決標予該等廠商。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055220號函
略述:
關於貴公司就詩丹雅蘭全效保濕系列美容保養品總經銷案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之疑義,復如說明,依來函所附總經銷合約,列有經銷價格之調降、責任購貨額、經銷範圍、甲乙雙方關於促銷行為應遵守事項及責任、銷售獎勵金等規定,其性質上與單純賣斷行為不同,應屬委託經銷之招商行為,適用採購法。隨函檢附本會92年9月3日工程企字第09200357450號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函釋例影本供參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5月3日(89)工程企字第89011017號
略述:
有關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後, 貴部所屬執行各項工程用地協議價購取得事宜,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乙節,復如說明。依本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第七條第二項復規定「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則旨揭工程用地之取得屬政府採購行為,應適用本法規定,自無疑義。基於機關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於執行徵收工程用地前,協議價購之對象(廠商)為該土地所有權人,具獨家供應且無可替代之特性, 貴部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本會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二三二四號函所頒「政府採購法規定須報上級機關核定核准同意備查事項上級機關權責一覽表」(如附件)規定,逐案核准所屬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該用地取得,或依該表附記二辦理。
(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2月17日(88)工程企字第8821422號函
略述:
有關貴局「健保IC卡實施計畫」之採購,擬認定為「勞務採購」乙案,貴局辦理首揭採購案,可視採購案件性質自行認定其歸屬;若難以認定其歸屬,可依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認定之。
(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0月26日(88)工程企字第8816555號函
略述:
有關 貴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八十八年度臺北市交通管制設施管理系統發展計畫」採購案性質疑義乙案,首揭計畫包含(一)電腦及相關硬體設備採購、(二)作業系統及相關套裝軟體採購、(三)交通管制設施管理系統應用系統開發、(四)交通管制設施圖幅資料調查與建檔、(五)教育訓練等工作項目,若貴局將前揭五項合併招標,因採購兼有財物、勞務二種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惟如係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就各項分別辦理者,依個別項目之性質分別認定之。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16日(88)工程企字第8818697號函
略述:
貴會所屬農場之合作契約,係機關將其管理之公有財產委託廠商營運管理,屬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之勞務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1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17631號函
略述:
貴局辦理信用查詢,其有支付費用者,適用政府採購法,貴局利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庫進行信用查詢,如該中心確屬獨家供應,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至於信用查詢費用,如係由該中心依一定費率收取且無減價之可能者,得免經議價程序。
綺萱
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 Aug 01 Thu 201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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