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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版問題簡答: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人員會產生何種後果? 問題 將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案件誤判為不是採購,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或不是採購而將其認定適用政府採購法,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機關及廠商會產生何種後果? 簡答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12條:「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情事者,應審酌其情狀,並給予申辯機會後,迅速採取下列必要之處置:一、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置。其觸犯刑事法令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三、施予與採購有關之訓練。採購人員違反本準則,其情節重大者,機關於作成前項處置前,應先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機關未依前二項規定處置或處置不當者,主管機關得通知該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另為適當之處置。」參照。至於廠商,應該依約而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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