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8條 【條文】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相關函示】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3月1日(89)工程企字第89003020號函 略述: 各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辦理招標,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不應排除技師事務所,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八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而「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則規定:「本辦法所稱技術服務,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等服務」,另依技師法第六條規定,技師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與其他技師組織聯合技師事務所、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或組織技術顧問機構,均為其執行業務方式,故各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案件,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不應排除技師事務所參與,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不得不當限制競爭及技師法第六條、第十二條之規定。依前述訂定廠商資格時,仍應視採購案件之性質及實際需要,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合理之資格條件及評選項目,以確保採購品質。註:本函有關技術服務案件,不包含建築法所定之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服務事項)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6月16日(89)工程企字第89015388號函 略述: 有關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對貴局辦理之「台北市保護區二十四處危險聚落體檢規劃設計(A信義區九處)、(B北投士林區計六處)、(C大安中山區計五處)及(D內湖文山南港區計四處)」等四案甄選須知廠商參選資格提出異議乙案,本會意見如說明。本案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對旨揭四案廠商資格異議者係廠商資格所稱「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水土保持、土木、大地、水利工程規劃設計之自然人或法人」,其中之法人是否包括技師公會,按得提供本案技術服務之廠商應為技師事務所(自然人)及營業範圍列有旨揭規劃設計業務之技術顧問機構(法人),上述參選資格列入「法人」並無不當,至技師公會雖其為法人,惟公會對外得接受委託辦理之事項,應以公會章程所載任務或依法令接受委託者(例如建築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結構或設備審查或鑑定得委託團體為之)為限,於旨揭招標案技師公會並非參選資格所指依法令得提供採購標的之法人,不得為投標廠商。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88年8月23日(88)工程企字第8812366號函 略述: 本會八十八年七月十四日工程企字第八八○九八三四號函說明三所稱僱用臨時短工係指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規定提供勞務之自然人。 貴府僱用臨時短工辦理造林育苗工作,可依上開解釋函辦理。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年3月14日(89)工程企字第89006709號函 略述: 關於貴所擬參與內政部「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台灣地區基本圖修測二八二幅工作」公開招標投標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之疑義,復如說明,機關如欲參與政府採購之競標,應符合機關組織設立目的及成立宗旨;有違反上開意旨之虞時,應檢討其得否以此方式繼續參與採購競標,及是否修改機關組織及職掌。 綺萱 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 Aug 01 Thu 2013 12:07
【政府採購法法令彙編】政府採購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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