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版問題簡答:與房東間的衝突?有相關之約定嗎 問題: 就法論法–與房東間的衝突? 房東想毀約趕我走,我不從,於是他就夥同流氓來騷擾我,而房東另住在他處。因安全需要,我想 1、在大門裝一個警報器,門一開就會大響。警報器只是用雙面膠貼著,只有房東開會大響,其它人開不會響 2、用一條延長線裝pc camera來錄影,線拉到10公尺外我沒承租的地方,錄影出入份子,camera用雙面膠貼著固定 可想而知,(1)房東不會同意我這麼做(2)會說只租我套房,放以上器物的地方沒出租給我(其實這些東西了不起香煙盒大小) 請問: 1、我也沒打釘子,只是用雙面膠貼著,請問我有無權裝(a)警報器及(b)pc camera?會有刑責嗎? 2、在大門貼公告:「內有錄音、錄影,有事拜訪請通知住戶,勿隨意開啟此門」,法律上合適嗎? 簡答:有相關之約定嗎(例如租賃物之範圍?得否未經出租人同意,添加其他工作物等?)?全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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