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問題解析及法令選輯19】回復免備文,發文時,如何處理,較正確?對受文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文件,可以平信郵件寄發嗎? 【問題】 臺北市政府,回復免備文,發文時,如何處理,較正確?對受文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文件,可以平信郵件寄發嗎? 【解析】 依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20點之規定,回復免備文案件,除「免擬繕文稿」外,其處理程序與一般公文相同;於發文時,應分別於存卷之原本及發出之正本上加蓋受文者及發文日期字號章戳,並列入發文件數統計。所以,回復免備文,發文時,應分別於存卷之原本及發出之正本上加蓋受文者及發文日期字號章戳,並列入發文件數統計,為正辦。又依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30點之規定,郵寄人事命令、證件、有價證券、訴願文件、機密文書及對受文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文件時,應以掛號郵件寄發,所以,對受文者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之文件,亦應以掛號郵件寄發。 【附錄】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20點及第130點 一二0、回復免備文案件除免擬繕文稿外,其處理程序與一般公文相同。於發文時,應分別 於存卷之原本及發出之正本上加蓋受文者及發文日期字號章戳,並列入發文件數統 計。 一三0、郵寄人事命令、證件、有價證券、訴願文件、機密文書及對受文者權利義務有重大 影響之文件時,應以掛號郵件寄發。 綺萱 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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