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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故鄉,您好: 對於您在網路上所載種種,真有功德無量之感,很是佩服 今為採購法的問題向您請教,還盼您撥冗解答 公務員於辦理財物採購時,審標不慎而致決標錯誤,惟發現錯誤時,機關已與廠商完成簽約程序,廠商亦已依約履行訂貨材料事宜,且已支付訂金50萬請問該公務員之各相關責任為何 1.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4.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急需,您的幫忙,感激不盡 簡答: 1.機關應慎酌政府採購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是否基於公共利益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2. 公務員可能應負行政疏失之責任及民事責任(但仍應依完整事實始能判斷);國家賠償初看應無責任(但仍應依完整事實始能判斷);刑事亦同(但仍應依完整事實始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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