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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說已經離異但是扶養權和監護權都在前夫, 那小孩子的教育費還要女方付款嗎??為什麼??那如果不付, 又會有什麼後續狀況會發生嗎?? 簡答:         1.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 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 2. 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 。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 義務(民法第1118條)。 3. 所以,小孩子的教育費,除依法得免除其義務外, 女方仍應付;如果不付,將被請求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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