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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樹學堂】【格子店法律問題】格子所販賣東西,吃壞肚子,怎麼辦?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格子所販賣東西,吃壞肚子,怎麼辦? 【裁判要旨】 按格子店法律關係之主體,有格子承租人(出賣人、委任人)、格子出租人(受任人)及買受人,格子承租人與格子出租人間成立了租賃、委任兩種契約關係,即格子承租人向格子出租人承租格子(租賃物)作為買賣之用,但因格子承租人(出賣人、委任人)無法管理買賣事宜,而委由格子出租人代為管理,惟格子承租人仍為出賣人,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所以,在處理格子趣相關法律問題時,自應依契約性質適用之。 本案問題為「格子所販賣東西,吃壞肚子,怎麼辦?」,其所涉問題,為民法買賣;所以民法第227條但書:「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有其適用,從而,格子所販賣東西,吃壞肚子時,得向出賣人(格子承租人)請求賠償;其範圍,則從民法第216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之規定。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寵物法律問題】、【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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