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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鄉法律與人生論壇】再談優良公寓大廈之評鑑 文/楊春吉(故鄉) 歷年來,臺北縣(市)均積極地辦理優良公寓大廈之評鑑,其中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更委由崔媽媽基金會協辦,碩果纍纍,值得稱許。惟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與崔媽媽基金會間的委託,係屬權限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6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參照)?還是民法的委任(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參照;另委任亦得無償,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202號等民事判決參照)? 又其間是否有對價,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在選任受任人時,而有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呢?還是其間無對價,而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呢?另苟適用政府採購法,其間採購金額又是多少,則又決定了,得否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67)辦理採購?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了,公告金額以上採限制性招標之要件,此種是否符合該要件,而得採限制性招標呢?以上問題,均有待瞭解及思考,惟因筆者,所蒐集資料有限,尚無法對該等問題,做一回應,只有待大家去思考了。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寵物法律問題】、【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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