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法律問題】 是否要理睬婚紗業者之額外收費要求? 【問題】 月前跟婚紗業者訂立了婚紗契約,而且也被要求繳交總金額5成的訂金,若日後反悔的話是否可全數拿回呢?又如果在契約內容內沒有說明的收費項目到時又要求另外在收費的話,是否要理睬業者的額外收費要求呢? 【解析】 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之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又契約成立後,債務人縱有依債之本旨為給付之義務,惟逾債之本旨(含基於誠信原則而來之義務)者,雙方當事人,除「另合意」外,應無給付之義務。從而,本案中的提問人,反悔的話,因屬「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者,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自不得請求返還該定金;至於契約內容內沒有說明的收費項目,到時又要求另外在收費的話,是否要理睬業者的額外收費要求?在契約服務範圍內之項目,因屬債之本旨,債務人自應依債之本旨為給付,本案中的提問人自不需要支付額外之收費;但在契約服務範圍外之項目,因屬逾債之本旨者,雙方自應另行議定,始互負有給付之義務。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故鄉 的頭像
    故鄉

    故鄉的部落格

    故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