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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 近來發現引自法學資料檢索資料系統之判決,有揭露當事人姓名之情事, 基於保護當事人隱私權之考量,本專欄自今日起,將以甲乙等 來表示當事人姓名,惟難免有疏漏,苟有發現者,煩請大家告知,本專欄 將儘速修正.感謝 另亦請尊重著作權,由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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