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家中長輩留下一老舊透天厝, 許久前1樓即租給現在房客作銀樓店面, 迄今已逾30年。現因房屋已老舊多處漏水失修, 於是趁租約到期, 欲收回重新整修, 亦同時評估是否直接出售。現房客提出, 我方如欲出售, 其有優先議價及購買權, 不知是否有此法規規定? 故鄉答: 房屋之承租人,並無優先購買該出賣房屋之權,僅生民法第425條移轉不破租賃之情事。 相關文章,請參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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