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 請問


a房仲斡旋時簽訂的【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 可以視為(或就是) 【房屋買賣契約同意書】 嗎
b【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屬於何種性質的契約 是[預約]嗎
c倘若,【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屬於[預約]那麼 它代表的是何種契約的預約呢
d[預約]可以規範[本約]嗎
e房屋賣方簽定願意依約賣屋給買方時於【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時 能否依預約
 因此箝制『斡旋金』部分直接轉成『本約』的訂金部分嗎
f如果買方無法履行買屋時,賣方有權沒收斡旋金是不是一種以『預約限定本約』的手法
 這種手段有法律效應嗎
g[預約]可以事先擬訂不動產標的物的價金範疇麼 於法生效麼
我是個吃虧才知道律法重要的人 斡旋金會不會被拿走 我不知道 
最後想問:斡旋金制度是否有"一定的效力"但絕非無效;它是否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請幫我˙感謝您ㄌ


故鄉答:


 您所說的【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各家並非完全相同,您的,全部條文,又是如何?


問:


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您所說的【附停止條件訂金委託書】,各家並非完全相同,您的,全部條文,又是如何? 
內容如下:
買方x為購買下列不動產,特委託受託人居間貸利向賣方傳達購屋意願
第一條˙不動產標示(如記載未有詳盡者一地政機關登記謄本所在為準)
1門牌
2基地座落
3車位
第二條˙承購條件
1承購總價及支付方式:
 承購總價為新台幣____________
 第一期 簽約備證____________買方應支付賣方15%
 第二期 簽約備證隔日算起七個工作天類或土地增值稅單核下三日內買方應支付總款之15%
 第三期 尾款,買方應支付總款70%
*上述各期價款買方同意以現金或當日期支票一次支付,尾款則配合代快核撥支付,若貸款額度不足時買方應於完稅前以現金補足。
2本委託書有限時效
 字簽訂本委託書時算起,期限內賣方位簽認出售者,期滿本委託書自動失效。有效期限為(簽約起五日內) 
*附停止條件定金及其效力: 
 簽署本委託書同時,買方願支付上述承購總價之百分之二支付條件定金____壹拾玖萬元______
 (不另開收據),作為委託人居間向賣方洽談承購條件之用。但不得超過新台幣伍拾萬元。
 支付方式:現金
★附停止條件定金於賣方同意依本委託書條件出售並於本委託書簽認時,急發生定金效力,買賣契約已成立
 若買方不買,則不得請求返還。若賣方不賣,則所收"定金"?應雙倍返還買方(是否為預約箝制本約)& etc..
不詳盡的地方我再補充 感激不盡


另外請問您
若斡旋金全數返買方,我要簽屬什麼文件呢?交易不成我要付仲介費用嗎?付多少?
仲介說要為我爭取斡旋金全數返還,但要我私下給他報酬這樣合理嗎?
那這樣簽屬文件時在金額方面要證明我確實收到斡旋金全數返還,並放棄交易是不?
請一並幫我解說 感恩!


故鄉答:


1.您與仲介間之契約,係屬民法所稱居間契約
2.至於買賣雙方間之債權契約,非對話方式亦能成立,從而,本案買方苟以同一條件為之承諾,買賣雙方間之債權契約,即屬成立,雙方即須依債之本旨為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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