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20幾年前繼承一筆共有耕地 近一年 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登記完畢 , 可是地上仍有樹木等農作物 對方經告知後仍不遷移 我要如何主張 ?? 他有構成侵占嗎 ??可以將地上物當廢棄物處理嗎?? 2.因為有告知種樹的人 請他遷走可是他不移走 我現在要如何處理需要上法院嗎 ??  故鄉答: 1.依民法第767條之規定處理. 2.訴請法院排除侵害或返還所有物,或向鄉區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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