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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目前針對一個問題很苦惱… 就是賠償金與勞保等都是由未婚生子女為第一受益人…但是他的母親與我們一點往來都沒有,對於她來管理的部份,家人(尤其是母親)非常不能接受,試問,我們可以什麼方式間接來監督未婚生子女的母親有效管理…. 以上謝謝你的回答!!感恩不盡 故鄉答: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9條規定,有事實足以認定兒童及少年之財產權益有遭受侵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就兒童及少年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或處分,指定或改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他適當之人任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之方法,並得指定或改定受託人管理財產之全部或一部。前項裁定確定前,主管機關得代為保管兒童及少年之財產。 所以,發現有事實足以認定兒童及少年之財產權益有遭受侵害之虞者,得列舉事實及證據請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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