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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房地產合同法簡介】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本文】 就違約金方面,大陸合同法第114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與臺灣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第251條:「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間,最大的差異在於大陸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註一)後段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而臺灣民法第250條以下則無相同之規定;惟臺灣民法第251條規定「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大陸合同法第114條則未見於規定。 另在臺灣,違約金分為懲罰性違約金與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等2種,大陸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後段則僅規定:「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似乎未有此區分,亦值得注意。 【註解】 註一:按大陸法律,以條、款、項為之,而臺灣則為條、項、款,從而,大陸法律曰為款者,實則為臺灣之項。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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