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問題】警察開罰單有錯字,罰單有效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如果警察開罰單,在罰單上寫了很明顯的錯字,例如把闖紅燈的"闖"寫錯之類的,那樣這張罰單有效嗎(註一)?


【解析】


按「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分別為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註二)、第101條定有明文,是行政處分無效,以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者為限,倘非重大明顯瑕疵,自非無效;若僅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則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本案,警察開罰單時,在罰單上把「闖」紅燈中的「闖」寫錯,其僅為顯然錯誤者,尚非重大明顯瑕疵,該行政處分當非無效,處分機關亦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註三)。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4年9月3日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警察開罰單有錯字,這樣罰單有算嗎?
註二:另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有關行政處分無效之規定,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已屬行政法理所當然,足資適用(最高行政法院95年02月09日95年度判字第00154號判決參照),特予敘明。
註三:實務上,最高行政法院96年01月18日 96年度判字第00043號判決:「次依行政程序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作成處分之機關發現原處分書記載之事項有顯然錯誤者,於不妨害原處分之同一性之前提下,自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本件被上訴人94年5月23日北市衛一字第00號函係更正系爭92年5月20日北市衛一字第00號行政處分書之『事實』、『附註欄』內容所為之陳述,亦即就其處分書之記載認為顯然誤寫部分予以更正,並未變更系爭處分之主旨及其處罰之法律依據,不足以影響原處分之同一性,尚無違法可言,合先敘明」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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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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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愛是要說出來,大家來說情話吧
8年來點滴在心頭,
只想對妳說:我真的很愛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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